为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7]35号)要求,切实掌握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加快推进我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度,我委于5月3日至5月5日对桂林市2016--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情况及2014-2016年未开工项目进行了核查。
核查组通过召开情况汇报会、核查项目材料相结合的形式,对桂林市2016年105个已开工和2014年-2016年6个未开工的中央预算内项目进行了核查,并听取了各县(区)发改部门2016年--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的汇报。
此次核查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纠正处理、督促落实整改。

稽察组听取各县(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的汇报(一)

稽察组听取各县(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的汇报(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