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车改办结合当前车改工作实际需要,先后印发《关于转发自治区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车改字[2017]22号)、《桂林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督请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接待办公室完成公务用车喷涂统一标识工作的通知》(市车改字[2017]23号)和《关于做好市直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老干部用车、行政执法车辆移交工作的通知》(市车改字[2017]24号)等相关文件,继续推进和完善全市公车改革各项工作。